官方技術指南發布
《制漿造紙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》規定了制漿造紙業工業廢氣、廢水、固體廢物和噪聲污染防治可行技術,包括污染預防技術、污染治理技術和污染防治可行技術。新標準將于2018年3月1日起實施。隨著技術指南的實施,《關于發布〈造紙行業木材制漿工藝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〉等三項指導性技術文件的公告》同時廢止。
比起2010年環保部以部門文件形式發布的那一版“最佳可行技術指南”,以標準文號發布的“可行技術指南”從形式、內容到效用,都有了很大不同,且第一次跟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結合起來了。
技術指南列舉了造紙過程中一系列可行的污染預防技術,比如“干法剝皮技術”、“干濕法備料技術”、“新型立式連續蒸煮技術”等等,并與傳統高污染的技術進行了對比分析。
制定“可行技術”仍存爭議
據悉,“可行技術”,或者說與之類似的歐美國家的“最佳可行技術”(BAT,BACT等),究竟應不應該制定,該如何制定,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等等的問題已經被環保專家、行業專家爭論了多時。
一直到公告發布,都有一些專家甚至環保部門內部的管理人員對此表示擔心——由環保部門來認定“可以支撐排污企業達標的技術”,并作為標準來推廣,會不會是一種冒險?對環保部門自身而言,會不會超越了能力及權限,成了在對各行各業應該采用什么樣的工藝路線進行控制;對企業而言,會不會被束縛手腳,只能選擇官方認定的技術?最為關鍵的是,如果企業應用了經“官方認證”能實現達標的技術,但實際運行中又達不了標,那這個責任算誰的?環保部門在以排污許可證對企業進行管理的時候,是不是經核實企業采用了指南上的“可行技術”,并且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的要求管理和運行了,就能作為達標排放的證據,證明末端監測的排放數據是有效的或者有誤的?
可行技術跟排放標準之間究竟是什么關系,作為技術它是推薦性的還是強制性的,它是為什么服務的,它在中國環保法規管理體系中究竟處于什么位置……這些都得講清楚了,不能混淆不清。不然,可能就會導致二者在實踐中變成‘兩張皮’,給管理造成困惑。